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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

时间:2018-07-28 19:33:15   发布者:sdszbzz  人气: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强化自我约束,促进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对不履行行业自律规定,影响行业声誉和行业发展的单位实行以下惩处:

(一)内部训诫;

(二)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公开通报;

(四)取消会员资格;

(五)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停业整顿、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等或建议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 会员单位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一)山东省装备制造行业自律公约有关条款;

(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恶劣影响;

(三)侵犯知识产权、损坏其他企业利益;

(四)刊登各类虚假宣传公告、广告,误导消费者;

(五)其他应受惩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惩处意见由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秘书处提出,交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本办法已经2018年7月28日第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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