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制度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联络员制度

时间:2019-04-16 19:40:44   发布者:sdszbzz  人气: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与省民政厅、工信厅、科技厅、工商联、发改委等省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省有关部门的相关通知、政策等,特制订本联络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全体人员。

第三条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每天关注省工信厅、发改委、省科技厅、民政厅、工商联等政府官网,收集行业相关政策通知等,联络员应第一时间告知协会领导;

2、对于省工信厅、发改委、省科技厅、民政厅、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的重要政策、申报通知、活动通知等,应及时更新到协会官网政策解读栏目并发布给会员单位,通知企业积极参与;

3、联络员定期向省工信厅、发改委、省科技厅、民政厅、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报送协会简报并简要汇报协会工作;

4、加强与社会组织管理局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社会组织最新政策并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其他人员进行培训或解读;

第四条 联络员的基本条件

1、热心协会工作,熟悉装备制造业情况;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3、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负责的担负联络员工作。

第五条 联络员的确定

自2019年5月1日起,省装备制造业协会联络员由宣传部何洋担任,如工作发生变更或工作不合格,该制度再另行调整。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2019年4月16日

版权所有: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鲁ICP备170167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