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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液压分会 工作条例(试行)

时间:2019-09-26 20:06:09   发布者:sdszbzz  人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液压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是由本省(或外省)从事液压产品设计、研发、制造、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省协会《会员公约》,履行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职责,汇集会员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向省协会汇报。做好行业协调、服务、指导工作,维护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及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和社会组织的交流活动,为全省液压行业发展努力奉献。

第四条  本分会接受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省协会利用本协会平台积极、及时为分会、分会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秘书长单位以及广大会员单位提供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为他们的加快发展和开拓市场创造优质环境、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条  本分会的办公场所设在青岛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本分会以为会员服务、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引领和指导全省液压行业向高端、高质发展为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 受省协会委托组织实施行业调研,建立“全省液压行业数据库”,通过省协会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的建议。

2 主动、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提出液压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反映会员企业意愿。

3 经常开展国际、国内市场调研,分析市场变化趋势,为政府部门决策和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 大力推进本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组织专题论坛、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开展有关培训。

5 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开展国际、国内交流。

6 创新服务会员的形式和内容,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章程》。

2 所生产和经销的产品属于本行业。

3 具有一定规模,且信誉较好,已经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第八条  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报省装备制造业协会会员发展部备案。

4 由省装备制造业协会颁发会员牌匾。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 本分会和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省协会和本分会的活动

3 对省协会和本分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省协会和本分会的决议;

2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3 按规定缴纳会费;

4 积极参加省协会和本分会举办的活动;

5 经常就协会工作提出建议。

6 会员退会应正式通知本分会并交回牌匾,会员如果不按时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分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分会设立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使命是:

1 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

2 选举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报告

4 会员大会须有2/3的会员出席通过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理事会的职责职权参照《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章程》第十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  领导人员设置:

本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至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其中一名为专职),理事按会员10%的比例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会议制度

分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召开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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