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字〔2017〕52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 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的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662号)要求,我省将开展重点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征集、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点节能技术征集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推广潜力较大,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请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各申报单位报送技术原则上不超过10项。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节能办)资源节约处。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将对申报的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进行集中论证、审核,择优纳入我省推广目录,对符合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征集要求的推荐至国家。 二、关于最佳节能实践征集 拟推荐的最佳节能实践,其节能管理、节能技术和水平应达到同行业的领先水平,节能降碳效果显著,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原创性,同时示范性强,可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请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工业、建筑领域中的最佳节能实践,并按要求填写最佳节能实践推荐表(附件4),各市报送节能实践原则上不超过2项。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将对申报的最佳节能实践项目进行集中论证、审核,择优推荐至国家发改委进行国内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以下简称“双十佳”)的评选。 请各市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文字版(一式三份,胶装)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2套)报送省经信委(省节能办)资源节约处。
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2.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3.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及申请报告填写说明 4.中国“双十佳”最佳节能实践推荐表
山东省经济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信息化委员会 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