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信财〔2020〕50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项目,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以及5G和智能化技改项目,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规模2.5亿元。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公司类 1.申报主体。上市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可以作为申报人。 2.申报财务条件。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上市公司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或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股本不低于1亿元。 3.注册地在山东境内的企业。 (二)非上市公司类 1.申报主体。被投资企业或拟新设被投资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可作为申报人。 2.申报财务条件。非上市公司类申报主体主要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者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实收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 (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连续2年盈利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以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3.注册地在山东境内的企业。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上市类、非上市公司类项目申报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资企业为公司制法人的,需连续经营2年以上。申报项目拟采取新设方式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申报人的,应当为公司制法人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城投公司、金融以及金融企业等类型企业不列入支持范围。 3.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投资企业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投资企业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未被采取过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 5.申请资金用途需有明确项目,具体包括研发、技术改造、购买技术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等,不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回购能力且愿意承担回购责任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股权投资项目及有关附件: 1.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正文; 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两份; 3.入股建议书(附件2)两份;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两份; 5.2020年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4)两份;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7.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 8.项目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两份; 9.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可按实际提报; 10.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两份; 11.其他材料。包括:企业用地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占地平面图、工程进度图片等。(如果有请提供:专利、软件著作权、名牌产品、示范企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证书,租赁、购置合同等提供复印件两份)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2.申报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同专项。 3.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合理性、恰当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舞弊现象,依照财政相关条例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各市工信局要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按属地和自愿原则,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申报项目过程中要积极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口处室加强沟通、接受指导,对项目支持范围、条件以及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填报2020年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4)两份,行文A4纸张印制,一式两份,连同申报资料报送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口处室审核(附件7)同时报送电子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以邀请有关受托管理机构、行业专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筛选,建立项目备选库。 2020年省重大项目、“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及集群领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等列入省重点领域的相关企业和项目优先。 (二)申报时间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材料上报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 2.入股建议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 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6.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7.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股权投资项目对口处室联系表 附件4.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7.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股权投资项目对口处室联系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