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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制协﹝2017﹞2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山东省装备制造业“突出贡献企业”、“突出贡献企业家”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12-21 09:36:44   发布者:sdszbzz  人气:

鲁制协﹝2017﹞21号

全省装备制造行业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推进实施省委省政府“四新促四化”的战略部署,推动我省装备制造行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升山东制造的质量品牌形象,全面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山东装备制造行业“突出贡献企业”、“优秀企业”、“突出贡献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及“2017山东制造年度产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山东省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装备制造行业的各种所有制、大中小型各类企业,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

2、近三年出现重大环保和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本次不予参评。

二、荣誉称号

(一)突出贡献企业:20名

(二)优秀企业:80名

(三)突出贡献企业家:20名

(四)优秀企业家:80名(其中优秀青年企业家30名)

(五)2017山东制造年度产品:30名

三、评选条件(见附件1)

四、推荐申报办法

(一)申报要求

1、自主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参评的原则,根据评选活动的要求,由企业自主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申报其中一个荣誉称号,也可同时申报“突出贡献企业”、“优秀企业”、“2017山东制造年度产品”三个荣誉称号。(注:首先进行“突出贡献企业”的评选,未能候选“突出贡献企业”资格的企业,转入“优秀企业”称号评选。)

2、推荐。针对每个荣誉称号,地市协会可重点推荐2-3家企业。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表。申报单位要认真规范填写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其中,企业简介及经营业绩介绍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企业近三年如获地市级以上各项荣誉称号,需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3、地市协会如有重点推荐企业,需附推荐意见。

4、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发送至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邮箱。

协会邮箱:sdszbzz@163.com

联系人:陈青

联系方式:0531-58521597 18805313960

五、评选办法

(一)初审。评选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对申报单位的资格和材料符合性进行初审,形成复审名单。

(二)复审。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评议,确定是否符合候选资格,并根据需要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企业,形成复审意见及候选名单。

其中,“2017山东制造年度产品”的评选采取专家评审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专家评审与网络投票各占50分。

网络投票办法如下:

1)通过专家复审,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网络投票阶段的候选企业及其产品。

2)协会将在微信公众号开设“2017山东制造年度产品”投票窗口。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网络投票得分结果,加权计算后确定“2017山东制造年度产品”候选名单。

(三)终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候选单位和产品进行终审。终审采取差额评选,评选结果在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网站及公众号上公示一周后,确定各项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产品名单。

六、表彰宣传

1、印发表彰决定,2017年末召开山东制造论坛和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2、表彰结果报省经信委备案,作为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省级、国家级相关评定、评选、推荐活动的重要参考。

3、省协会在网站和公众号等媒体上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企业家及年度产品进行滚动宣传,展示企业良好形象,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同时,制作专题报道,向省级以上宣传媒体推送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七、有关事项

(一)评选活动报省经信委备案,接受省经信委的指导监督。本次评选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给予监督。

(二)评选过程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三)申报和推荐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和表彰宣传工作,配合对候选企业的考察、答疑,配合对企业的宣传报道。

 

附件:

附件1:评选条件

附件1.评选条件.docx

附件2:《山东省装备制造业“突出贡献企业”申报表》

附件3:《山东省装备制造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附件4:《山东省装备制造业“突出贡献企业家”信息表》

附件5:《山东省装备制造业“优秀(青年)企业家”信息表》

附件6:《山东省装备制造业“2017山东制造年度产品”申报表》 

附件2-6.点击下载.docx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

评选条件

(一)突出贡献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规模与效益: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利税4000万元以上;本年度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利税2000万元以上。

2、行业位次:利税总额位居所在县(市区)装备制造业前5位,或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3位或全国前5位。

3、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公告为地市级以上质量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评选。重视实施跨界融合发展,已列入地市级以上跨界融合发展相关领域重点培育的企业优先评选。重视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已经成功实施“一带一路”项目或已制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可行性计划的企业优先评选。

4、产业政策符合性: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装备,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发展领域有关产品的企业,或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军民融合等领域的企业,并在全省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予以优先评选。

(二)优秀企业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规模与效益: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利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2、行业位次:利税总额位居所在县(市区)装备制造业前10位,或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5位或全国前10位。

3、成长性:本年度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利润率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高新技术产品占企业销售总额的30%以上;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产品出口占销售总额的30%以上;企业已列入地市级以上重点扶持发展名录。

4、产业政策符合性: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装备,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发展领域有关产品的企业,或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军民融合等领域的企业,并在全省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予以优先评选。

(三)突出贡献企业家、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所在企业被评为突出贡献企业或优秀企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授予“突出贡献企业家”、“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年龄在45岁以下的优秀企业家,授予“优秀青年企业家”荣誉称号。

(四)“2017山东制造年度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行业位次: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3位,或全国前5位。

2、技术水平:产品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产品享有保护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了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成长性:产品销量同比增幅30%以上,利润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

4、产业政策符合性:产品细分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发展的领域的产品,或属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军民融合、“互联网+”等领域的产品,优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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