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山东省装备制造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更好的履行山东省装备制造业为社会服务的历史使命,根据中央《公民道德规范建设实施纲要》和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章程(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装备制造行业从业者。 第三条 职业道德是随着社会分工和职业的出现而产生的,人们从事的各种职业劳动,是各种职业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实践基础。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和品质。它是与职业角色的责权利相联系的一种社会化的角色道德。 第四条 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的要求,在任何部门、任何岗位工作的公民,都应爱岗、敬业,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岗敬业是社会公德中一个最普遍、最重要的要求。 装备制造行业从业者应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装备制造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要热爱装备制造产业,立足岗位,敬重职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 第五条 诚实守信。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用户利益,从业人员要说实话、办实事、不欺诈、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纪守法。 本办法已经2018年7月28日第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2018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