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申请,由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需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3天内补办。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2017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