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地考评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履职情况,促进协会领导成员不断提高履职意识和办会水平,根据《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考评组,组织实施年度考评工作。 第三条 根据《章程》,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评主要内容: 组织落实协会各项工作情况; 完善协会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 参加会议和活动情况; 会员发展、参与管理及合理化建议情况; 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活动及交办的工作情况; 缴纳会费情况。 第五条 考评程序是:在理事会议发言述职,进行民主测评。 第六条 建立考评档案,考评结果将作为协会换届人事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2016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