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协会的议事行为,根据本协会章程,结合本协会特点,特制定本协会民主议事管理制度: 一、议事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根据事情的性质,确定参与议事人的范围,在民主议事的基础上,形成集中统一的意见。 2、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按照本会章程和会议制度的规定形成会议决议。 3、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会长办公会决议服从理事会决议;理事会决议服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在日常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中,依照理事会成员职务的高低,下级服从上级的指挥和协调。 二、各级组织机构议事的范围和权限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制定和修改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七)制定和修改自律公约; (八)决定评比达标表彰奖励事项; (九)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理事会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增补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交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会长办公会 (一)贯彻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三、议事程序和纪律 1、各级各类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程,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时先向与会人员介绍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议程。 2、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议程,不得任意改变会议议程。 3、既定议程中不得插入临时性动议。如有临时性动议应在既定议程完毕后提出。主持人或多数与会人员认为该动议可以在本次会议中讨论或研究,则本次会议可以增加临时动议的议程。如该动议确有必要讨论研究,也可以列入下次会议讨论研究。 4、会议发言时由主持人调度,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打断发言人的发言。如发言人的发言游离会议议程和议题,主持人应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 5、提倡开短会,突出主题、节省时间、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 6、会议记录人在记录有困难时,允许记录人要求发言人复述未记下的内容。 7、会议尚未形成决议的内容,会上不同的意见,会议应保密的内容不得在会后任意传播,防止造成思想混乱和不良影响。 8、下次会议应对上次会议决议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小结,并可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本制度已经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会 2018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