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

时间:2022-11-01  发布者:sdszbzz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了解详情),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准确理解措施内容,更好发挥政策作用,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向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致贺信,充分肯定新时代中小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出殷切期望,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9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联合出台政策,开展试点建设,在中小企业中培育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作出了新的部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总体思路

《若干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有关部署,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和知识产权实际需求出发,推出一系列务实可行的新举措,全面强化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是突出需求导向。聚焦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获权、转移转化、维权救济等方面的迫切需求,针对性地提出知识产权有关支持和服务举措,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发挥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发展的政策作用。

二是强化政策协同。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目标,加强部门、地方、企业协同联动,发挥政策合力,助力企业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能力融合提升,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创新服务举措。立足中小企业发展的时代特征,加强数字化、平台化、标准化手段应用,创新升级服务模式,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直通直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匹配,更好为企业创新发展强能力、增动力、提质量、优效益。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特殊需要出发,围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若干项针对性举措,并进一步突出了政策间的融合支撑。

一是强创造。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知识产权优先审查政策,帮助企业高效获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推广应用,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迫切需求,提升专利导航综合服务水平,更好发挥助力企业创新决策、防控知识产权风险、优化专利布局等作用。

二是促运用。深入推进开放许可工作,加快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机制,助力企业精准获取、高效实施专利技术。加大各级各类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提升产品含金量。增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供给,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实施品牌价值提升计划,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打造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发展高地。

三是严保护。加大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办案力度,针对企业需求,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探索开展“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行动,加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护航企业“走出去”。

四是优服务。优化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便利化、公益性信息服务。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加大服务机构评价信息推送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推进“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队伍建设,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惠及优质中小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若干措施》提出了保障举措。从部门协同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强化资源衔接共享、政策协调联动,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扎实落地。从推进落实层面,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通过联合出台政策、制定计划、开展试点等方式,建立需求对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从考核激励层面,将对各地方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成效定期开展绩效评价,作为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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