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要求,我委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二)申请企业需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的有关规定,主营业务应符合2016-2018年认定领域和重点,原则上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三)每市可择优推荐企业不超过1家,并于8月31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可参照上述要求直接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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