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试点培育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18-10-10  发布者:sdjxsh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二批)建设试点的通知》,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各市推荐和专家论证,确定组织第二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现就加快试点培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中心建设进程

  各牵头和参与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创新中心建设力度,尽快形成集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平台,为全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力支撑。由两家企业共同牵头建设的中心,牵头单位要立足推动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树立共同目标,寻求结合点,尽快探索更加有效的合作机制,为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加快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各试点中心要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大胆探索运行和发展模式,加快独立法人的申报注册,健全创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吸纳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作为股东单位,形成高效的法人运行机制,加快注册资金到位,尽快投入运行。

  (二)打造完善的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整合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打造完善的研发、转化、人才交流平台,依托平台联合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建设一批产业链协同、产学研合作的产业创新联盟,形成完善的创新体系。

  (三)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要紧密结合我省产业实际,围绕制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展开攻关,尽快形成一批能够引领全省产业升级的重大技术成果并积极开展成果推广应用。

  (四)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以培养国际级领军人才为目标,形成独立研发团队,加大人才投入,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交流机制,形成以高端人才为核心的合理人才梯队,为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支持。

  (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各试点中心要立足山东,放眼全球,以全球化的眼光定位中心,开展国际产学研交流及人才引进,同时,积极帮助成员单位“走出去”,到国际上寻找优质的创新资源服务山东发展。

  (六)积极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同时,要大力吸引全国和全球创新资源,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打下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试点推进机制

  省经信委将联合省财政厅进一步健全联合推进机制,协同推进中心建设。省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平台和纽带作用,协调相关企业探索各种方式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合作,共同推进中心建设和发展。各有关市经信委要加强对中心建设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在场所、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要及时总结中心建设的经验,切实解决在培育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与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沟通交流;要积极发现和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机构,牵头培育建设相关产业领域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有关要求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时间不超过两年,对按时完成建设目标的单位,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进行批复认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两年内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中心,自动取消其试点资格。

信息来源:科技处    编辑:李娜

日期:2018年10月10日

         通知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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