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鲁政发〔2019〕21号)有关精神,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加快创新能力提升、提升品牌和市场开拓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山东省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试行办法》,现组织开展征集2019年山东省政府首购创新产品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内,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的新产品或新品种,或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性能得到显著提高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创新产品应符合如下条件: 1.依法在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 2.产品拥有合法、明晰的知识产权。 3.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获得各级政府或国家行业协会科技进步奖,或者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优先推荐。 4.产品具有可靠的质量保证。申请单位需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品开发理念,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有资质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或认证。特殊行业产品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 5.社会效益显著。符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体现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安全,对社会进步有显著贡献。 6.已列入国家或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首版次软件保险、节能环保产业新技术、装备(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优先。 (二)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予推荐: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 2.不符合国家、省资源节约、污染减排要求的产品。 3.以简单组装方式、贴牌方式生产的产品。 4.企业近3年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申报要求 创新产品申报秉持单位自愿、属地推荐的原则,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申报书模板》(附件)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市工信部门提交申请。省属企业也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信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共同初审后联合行文推荐,申报材料及电子版1式4份报省工信厅,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省工信厅将会同科技厅共同组织专家对产品进行评审,向社会公示后,发布《山东省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目录》。《目录》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省工信厅和科技厅将对创新产品进行定期复核,并接受社会监督。 省工信厅科技处联系人: 郁小宇 0531-86062000 省科技厅高技术处联系人: 韩绍华 0531-66777036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何洋/整理、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