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培育和壮大我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级服务机构备案和2018年度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省内(不含青岛,下同)注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服务机构备案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省内注册,且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专门机构应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2、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专门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促成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信誉良好。 (二)申报补助经费条件: 1、符合省级服务机构备案条件,并且提交2019年度省级备案申请材料; 2、服务机构2018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 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备案申请材料: 1、省级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情况报告; 2、机构法人证书或内设专门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机构法人代表或内设专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度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与技术合同相对应的交易发票及财务凭证复印件; 4、证明服务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的相关材料,包括服务机构与技术合同相对应的技术交易一方或双方与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与中介服务合同相对应的交易发票及财务凭证复印件等。 (二)补助经费申请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备案申请材料第3、4条) 四、工作要求 1、各服务机构请于2019年7月8日前向所在市(设区)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提报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备案申请、补助经费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按照各项条件要求及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即可),待服务机构通过备案、审核确定补助经费时补报相关材料原件。其中,交易发票及财务凭证须与技术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一一对应,并装订在相对应的合同之后。 2、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调整了省级服务机构的备案条件,对省级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请2017—2018年备案的省级服务机构按照《管理办法》,重新向所在市(设区)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提报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省科技厅按程序进行审核备案。 3、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纳入省级备案范围,推荐业绩突出的省级服务机构获得补助资金,并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推荐意见和服务机构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与各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4、为更好为省级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省科技厅将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djssc.com)开发“山东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系统”,组织通过备案的省级服务机构进行在线注册备案,具体要求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郝新刚 彭臻 联系电话:0531-66777116 81288967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012室 邮政编码:250101 2、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联系人:邓宁宁 联系电话:0531-66777050 附件: 1、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 2、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技厅 201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