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部署,实施“1+N”带动提升行动,加速推进制造业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服务型制造“1+N”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山东省服务型制造“1+N”示范企业,主要是指在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和信息增值服务四类领域中(以下简称“四大领域”),具有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的典型示范企业。其中,“1”是指在四大领域内,对外承接实施一个或多个领域的服务型制造项目的示范企业(简称“示范企业”);“N”是指被“1”带动提升的其它企业(简称“带动提升企业”)。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山东省内注册(不含中央驻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拥有较高信誉,近两年内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信用事故。 3.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明确的方向与要求,具有较好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 4.在本行业内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示范企业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与带动提升企业签订辅导协议,将本企业先进、成熟的模式向其它企业推广,帮助其它企业加快向服务型制造环节延伸,拉动全行业向价值链高端环节跃升。针对每一个带动提升企业(“N”)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工程技术辅导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指导带动提升企业实施相关项目,直至项目完成。 5.带动提升企业应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标杆企业无隶属关系或无相同法人的母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记录。 二、示范企业申报领域及要求 (一)总集成总承包类:通过业务流程再造、组织结构重构和资源优势整合,向业主提供系统集成、一站式解决方案、交钥匙工程等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具体包括两类:一是装备制造领域企业。主要指提供设计咨询、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一体化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EPC、EPCO模式)的企业;二是信息技术服务领域企业。主要指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系统设计和业务流程再造,提供软硬件结合、管控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的企业。 申报企业要具有较强的总集成总承包业务能力和实施总集成总承包业务的丰富经验,近三年总集成总承包业务收入以及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保持逐年增长态势。示范企业每年至少带动其它企业实施1个总集成总承包项目,3年内至少带动其它企业实施3个总集成总承包项目。 (二)全生命周期管理类:对产品拥有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维护、回收的全过程管理服务能力,通过延伸服务链条,从原来依靠在制造环节向业主提供产品,转变到从需求、规划、设计、生产、经销、运行、使用、维保、直到回收再用处置等环节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的企业。 申报企业要具备对ERP(企业资源规划)系统、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等系统进行优化集成的信息技术实力,建成运行监测中心、不间断应答中心等服务体系,能够通过网络运行监测系统获得产品生产和使用全过程的数据信息,开展故障诊断、远程维护等在线支持,提供计量检测、资源管理、协同管理等增值服务,且3年内至少带动2家企业启动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供应链管理类:通过改变传统运行模式、整合集成各类资源,从单纯生产和流通的组织者,向提供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精益供应链服务的企业。 申报企业要在供应链管理领域从业3年以上,具有比较成熟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相应的设施设备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3年内至少带动2家企业启动实施供应链管理。 (四)信息增值服务类:围绕制造领域的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通过积极融入能够带来市场价值、提升客户忠诚度的信息增值服务,使企业从传统的实体产品制造商,转变为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企业。 申报企业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化产品或关键技术,有明确稳定的信息服务领域和信息服务对象,能够拓展线上线下多元化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实时、高效、安全的在线支持和数字内容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客户粘性和用户体验,3年内至少带动2家企业启动实施信息增值服务。 三、申报程序 (一)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由示范企业与带动提升企业组建联合体,示范企业按照申报书有关要求(附件1)负责申报材料的统一编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所在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地工信局推荐上报。 (二)项目严格按照属地化进行申报和管理。各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带动提升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汇总(附件2)排名后向省工信厅推荐,项目申报文件密级要求为公开。 (三)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省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 (四)示范企业要积极承担带动辅导责任和义务,每年将辅导协议签订、履行情况及带动提升企业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报所在市工信局,三年示范推广期满,或带动提升企业实施的项目全部完工后,示范企业要及时向所在市工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所在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照辅导协议及目标进行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附件4),并及时向省工信厅报告考核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估情况。省工信厅将不定期开展项目评估检查,并对各市上报的项目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四、其他 1.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严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和管理,已列入2019年年度山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2.各市于9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产业政策处。 3.各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 联系人:郁小宇 电话:0531-86915301 附件: 1.示范企业申报书模版 2.推荐汇总表 3.项目绩效申报表 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