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19〕18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5G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技术优势,加快5G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应用带动为突破口、以产业发展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5G产业生态体系,为建设数字山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实现设区市城区有重点应用需求的区域5G网络连续覆盖,在全国率先实现5G规模商用。到2023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区5G网络连续覆盖,网络规模、用户规模、流量规模、5G行业应用、产业融合发展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网络设施建设。统筹布局5G网络建设,推进通信设施共建共享。加快5G网络试点和规模组网,有序扩大试点范围。2019年,开展商用试验和选点部署,完成济南、青岛、烟台核心城区网络覆盖;2020年,完成市区政府机构、热门景点、大型场馆、交通枢纽等区域网络覆盖,主城区提供5G商用服务,加强重要建筑物内室分系统建设;2023年,逐步覆盖重点乡镇、农村,提升室分系统建设规模,优化室内外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 (二)加快行业应用带动。重点聚焦工业互联网、文体旅游、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海洋、智慧农业、智慧应急、互联网金融、智安化工园区、智慧电网等11大领域,推动5G与垂直行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5G应用场景,实施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项目,培育一批5G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智能化水平。 (三)加快产业创新发展。重点聚焦5G核心产业和关联产业,做优做强5G核心产业,重点发展基于5G通信的基础元器件及关键材料、智能终端设备等产业,鼓励优势企业加强5G相关标准与产品研发,推动企业积极开拓5G产品市场,加快切入全球5G产品供应链,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5G核心产业集群。发展壮大5G关联产业,充分利用5G技术优势,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快提升应用软件、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装备、超高清视频等关联产业规模水平。 三、专项行动 (一)创新提升行动。 1.实施核心技术攻关计划。加大对芯片、智能传感器、关键材料、天线等5G相关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突破5G与相关产业融合瓶颈技术。(省科技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2.打造一批创新载体。组建省5G产业联盟、智慧灯杆产业联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面向不同行业领域构建一批融合5G技术的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构建创新合作机制。发挥“政产学研金服用”力量,组织产业龙头企业、产业园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智库、产业联盟开展务实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招引一批具备国际影响力、产品技术竞争能力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知名企业落地山东。(省商务厅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二)试点带动行动。 1.实施一批试点项目。围绕5G技术产品研发、重点行业领域应用,遴选和实施一批试点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培育一批智慧产业集群。鼓励重点产业集聚区围绕5G网络建设、工业大数据应用等培育一批产业聚集度高、区域带动性强、智能化水平高的智慧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省大数据局配合) 3.创建一批5G产业园(基地)。选择资源基础好、经济实力强的地区搭建5G精品网络,打造一批集网络、应用、产业于一体的5G产业园(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平台建设行动。 1.建设5G测试验证服务平台。搭建5G公共测试认证实验室,为企业提供测试验证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搭建5G核心器件技术开发平台、测试验证平台、产品分析测试平台。(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2.构建5G产业动态监测平台。积极搭建5G产业基础数据库,跟踪全省5G产业最新进展,通过数据挖掘与分析,提高经济预测、行业预判能力。(省大数据局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3.发展基于5G的产业互联网平台。重点打造1家以上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培育10家以上跨行业跨领域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100家以上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应用场景的产业互联网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产业互联网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网络安全行动。 1.加强5G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5G网络安全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点突破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安全技术。(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5G终端芯片安全设计及硬件体系安全防护,建立5G网络与终端双安全体系。(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负责) 2.强化5G应用数据安全保护。建立覆盖5G数据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的安全防御体系,着力从被动防御到主动检测转变,提升智能化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3.增强5G网络安全意识。大力普及5G网络安全知识,加大对5G网络数据有害信息打击力度,提高5G网络安全性能,营造网络安全良好氛围。(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协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联动。完善5G产业发展协同推进机制,统筹部署网络建设、应用试点、资源配置等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到实处。各市按照全省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应用工程及试点项目落地实施。积极发挥行业专家智库及社会组织作用,组建高层次的专家顾问组,形成“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模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现有有关专项资金,支持5G产业发展。鼓励各市设立5G发展专项资金及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5G创新活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专业人才建设。实施企业家培训培养计划,加强5G产业发展专题培训。健全专业人才多维培养机制,鼓励省内高校设立5G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合作,培养和招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5G产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资源共建共享。高铁、机场、地铁、高速等交通枢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公共资源要向5G基站建设开放,统筹基站及室内有(无)源分布系统建设,不得收取基站租赁、资源占用等费用。将符合条件的5G基站纳入电力市场交易。支持5G基站电力引入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电单位收取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协调和要素保障,支持5G产业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科研院校、行业协会、企业主导或参与5G产业及相关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大力开展5G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提升企业获得感。(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