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勇渡难关,2月10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是对暂不能开工复工企业,申请用电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以及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并且电网企业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企业可追溯减免时间。 二是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三是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可免于缴纳每千伏安50-200元标准不等的高可靠性供电费。 据介绍,上述政策出台后,初步测算全省企业每月可减轻电费负担1.2亿元,可一定程度上缓其在解特殊时期的经营压力。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