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家表彰奖励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企业家要带领企业战胜当前的困难,走向更辉煌的未来,就要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表彰奖励企业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鲁发〔2019〕17号),提出尊重、激励、保护、服务、关爱、培养企业家六个方面25条具体措施。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鲁发〔2019〕17号),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包括五部分21条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了新形势下,山东省企业家表彰奖励的依据和目的、奖项设置、评选原则、评选范围。 二是标准条件。明确了企业家评选的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两个部分。 三是评选程序。明确了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的程序,包括组织申报、评审遴选、征求意见、组织公示、研究审定等内容。 四是奖励。对优秀企业家给予重奖,授予荣誉称号和资金奖励。 五是附则。明确了企业、企业家、推荐单位、评审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惩戒措施。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4月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8日。 消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化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