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高技〔2021〕96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委拟组织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3),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8个工程研究中心,拥有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自行行文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文件、纸质申请材料3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单个PDF不超50M)报送我委。材料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三)我委将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分配在线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可登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系统”(具体网址另行通知),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要求在线填报评价数据表,上传提交《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在线审核,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 高技术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