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2〕2号)和《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0〕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首台(套)装备及机器人创新产品预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青岛市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请预算资金项目的产品包括:2021年度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列入2021年度山东省创新工业产品目录的机器人产品,其中已获首台(套)技术装备奖励资金的产品除外。 (三)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奖励标准 按照首台(套)产品认定年度的销售额的5%核实补助金额。其中:成套装备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单台设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我市企业研发生产的列入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或创新工业产品目录的机器人产品,按产品年销售额的5%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产品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同一产品奖励政策就高不重复。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各区(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根据产品所属类型选择对应专题,机器人产品选择“2023年度生产机器人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预算资金项目”,其他首台(套)产品选择“2023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预算资金项目”。企业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20日(星期一)前完成材料填报,提交至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前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并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进行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认,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相关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预算资金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工作。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四)未尽事宜,以《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2〕2号)、《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0〕5号)、《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操作规程》(青工信字〔2021〕27号)等文件为准。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