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型企业具有较强专业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是优质中小企业基础力量。工信部在“十四五”期间目标是培育100万家创新型中小型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有两个方面: 1.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就可以通过评价。 (1)3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仍在有效期以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3)有着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3年内获得机构投资者新增股权融资实缴500万元以上。 2.通过具体评价指标评分,实现60分以上,就可以通过评价。 评价指标分成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共6个指标,满分为100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要获得不少于20分。 指标包含:与企业主营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两方面。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要获得不少于15分。 指标包含: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两方面。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要获得不少于15分。 指标包含:主营产品所属领域状况、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两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