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现就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我省(不含青岛市)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青岛市企业根据青岛市有关通知要求进行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窗口将于4月25日至5月19日开放。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初审和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申报企业专利数据将以知识产权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立申报咨询电话,号码为0531-88825756,并将组织系列公益性申报辅导。 (七)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八)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将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工作安排 (一)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推荐文件(一式2份)、企业申请书(附件1,一式4份,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4份,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2份),连同以上文件的可编辑电子版1份、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创新创业指导处)。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违法违规和异常经营情况分析论证、专家评审会等方式,对各市推荐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平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非我省培育库),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并确认登录账号、密码。 (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对本年度各市推荐材料质量、推荐企业通过率、推荐企业出现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的情况等,将进行通报。 (三)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复核通过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联系电话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