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泰山系列人才工程

时间:2025-01-15  发布者:sdszbzz 

一、什么是泰山系列人才工程

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其中,泰山学者工程从2003年开始实施,2014年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将泰山学者工程优化拓展为泰山学者工程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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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何区别

(一)泰山学者工程

1、类别:

攀登计划:由省人社厅主管,遴选国家级科学家潜力的人才。

特聘专家计划: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主管,遴选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

青年专家计划: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主管,遴选40岁以下具有较强创新潜能的拔尖人才。

2、侧重:突出“学者”定位,重点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引进培养从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的创新型科技人才。

(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1、类别:

产业创新类:由省科学技术厅主管,支持高效生态农业、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科技创业类:由省科学技术厅、省人社厅主管,支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省创办科技企业的领军人才。

产业技能类:由省人社厅主管,支持能够引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能攻关的技能领军人才。

2、侧重:突出服务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各类企业、园区、产业基地等引进培养从事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技能攻关的领军人才团队。

三、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十四五”遴选计划

遴选目标:“十四五”期间遴选攀登专家50名左右、特聘专家300名左右、青年专家2000名左右。面向“十强”产业领域创新型企业、企业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持续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将支持领域扩大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计划“十四五”期间遴选创新领军人才750名左右、创业领军人才500名左右、经营管理领军人才150名左右、技能领军人才150名左右。

遴选方向: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聚培育壮大,把建设战略人才力量作为重中之重,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加大人文社科领域人才支持力度。

面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文化单位等,持续实施泰山学者工程,重点扩大青年专家遴选规模。

四、申报条件及支持政策

泰山学者工程

特聘专家计划:

(一)支持政策

1、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全职选聘特聘专家及团队35万元人才津贴,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给予每位兼职选聘特聘专家及团队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管理期内,兼职选聘的特聘专家如将人事关系变更到用人单位,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省财政一次性发放100万元人才津贴。 

2、所牵头的项目、平台优先列入省市各类重点项目或平台支持范围。事业单位在岗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在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待遇。 

3、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支持泰山学者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顾问。

(二)申报条件

1、人选条件

①年龄(按遴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不超过55周岁,优先推荐45岁左右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

②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近5年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社会成果奖励或海外重要奖项。 

④近5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海外重大科研项目。 

⑤全职人选须是申报单位在岗在册工作人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9个月以上。省外兼职人选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2个月以上,并具备上述1—4款条件,同时须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学术科研水平,与申报单位合作密切,有明确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能够填补我省重要学科、领域空白。

2、单位条件

①作为独立法人运行的、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且承担一定的公共科研任务,必须提前征得省科技厅同意。 

②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的专业领域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优先支持有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托的专业领域。

青年专家计划:

(一)支持政策

1、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青年专家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2、所牵头的项目、平台优先列入省市各类重点项目或平台支持范围。事业单位在岗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在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待遇。

3、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支持泰山学者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顾问。

(二)申报条件

1、人选条件

①年龄(按遴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不超过40周岁,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②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申报单位工作。

③申报时首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973项目、863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或是院士、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等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④全球TOP200高校(参照英国泰晤士报副刊年度评审结果)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破格申报。

2、单位条件 

①作为独立法人运行的、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且承担一定的公共科研任务,必须提前征得省科技厅同意。

②申报单位在申报的专业领域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优先支持有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托的专业领域。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产业创新类:

(一)支持政策

1、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取一次性或持续支持方式,给予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3、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分配激励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二)申报条件

1、人选条件

①坚持长期从事研发工作,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②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③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够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要求,研发成果对产业技术进步贡献突出。

④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2、单位条件(为企业)

①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②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

③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3、单位条件(为法人制创新平台)

①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

②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才基础。

科技创业类:

(一)政策变化

2018年以来,科技创业类遴选以“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的形式进行。《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鲁组发〔2019〕12号)提出“全面推行创业人才‘以赛代评’模式。整合资源集中打造‘创业齐鲁·共赢未来’创业大赛,每年选拔100个左右人才团队”。

(二)支持政策

1、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200万元;其他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 

2、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200万元。

3、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4、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每名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100万元。

5、给予创业大赛创业类优胜人选,泰山产业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候选资格。人选在大赛结束一年内在山东注册成立企业,且符合泰山产业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进入泰山产业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考察范围。

(三)申报条件

1、创业企业

①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能产生预期经济效益。

②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年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③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④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2、创业人才

(1)已创办企业

①人选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③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尚未创办企业

①创业团队类人选尚未创办企业,为创业项目的负责人,所率团队应具有较强的创业愿望,项目创业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能产生预期经济效益。

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③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 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产业技能类:

(一)支持政策

1、省财政对入选的每名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在用人单位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已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除已享受技师工作站支持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补助。 

2、用人单位给予每位领军人才不低于50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 

3、领军人才享受省首席技师各项待遇(省政府津贴除外),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二)申报条件

1、人选条件

①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②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等。 

③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④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外籍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岁。

⑤优先支持从省外、国(境)外引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后须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2、单位条件

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了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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