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 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0  发布者:sdszbzz 

fccf0b6dd50b09f121547c0d12074a46.png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更好促进高成长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现就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及第四批瞪羚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列条件,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关于公布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鲁工信创〔2020〕222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复核程序、条件与新认定相同。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聚焦我省“6997”现代化工业体系(6大传统产业—冶金、石化、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领域,9大优势产业—高端化工、汽车、智能家电、工业母机、轨道交通、海工装备、农机装备、高端铝材、现代食品等领域,9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安全应急装备、磁悬浮等领域,7大未来产业—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等领域),优选一批优秀高成长企业认定为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

二、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并遴选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主申报。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填报系统(https://www.sdsdldjsqy.com)企业申报窗口将于9月10日至9月30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系统填报信息。在此基础上,企业按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请表可在填报系统下载打印、盖章上传)。

(二)各市初核推荐。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10月12日前,登录系统完成推荐;纸质推荐文件于10月15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三)省级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会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公布为“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2024年度山东省独角兽企业”。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组织推荐省瞪羚、独角兽企业,作为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严密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工作。要确保材料质量,严把推荐和申报材料关口,做到数据规范、内容完善、情况真实。要严格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推荐和申报材料,过期将不予受理。

(二)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不针对任何第三方设立“特殊通道”。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三)各级应加强政策解读、申报辅导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切实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对申报认定过程中发现的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四)经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每年进行数据更新,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甄绪峰,0531-51782699;米思拓,0531-51782701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吕文涛,0531-51783962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王  磊,0531-86167023

申报咨询:艾丽丽,15688888248;司君峰,18678830041

技术支持:王立红,18905367793;李占印,18134203020


附件:附件推荐汇总表.xls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9日


版权所有: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鲁ICP备170167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