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宽松有序的司法环境省工商联与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建立合作机制

时间:2019-04-15  发布者:sdszbzz 

4月13日,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周云平带队拜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就落实全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会议和全面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宽松有序的司法环境,进一步服务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助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行座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盛昌等出席座谈会。

吕盛昌首先欢迎周云平一行的到访,他表示省工商联服务非公经济、服务大局的意识非常值得学习。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府官员如何与企业家建立“亲”“清”关系,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王随莲主席与陈勇检察长也进行了沟通,明确了双方要建立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合作机制。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开展,干部的廉洁意识增强,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腐败的发生,“清”做到了,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和企业家“亲”的关系受到一定影响。如何为民营企业家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如何使“亲”“清”两个字真正落到实处,变为党政干部和非公企业家的一种自觉,需要研究和探讨。建议通过工商联这个桥梁纽带,建立与公检法等部门联络沟通的平台,打造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和良好法制环境,为那些向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纳税的广大企业家们,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氛围。

周云平首先感谢吕盛昌等对工商联工作的支持和对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视。他介绍,今年山东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后,省工商联立即行动起来,立足“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制定“九大行动”,助推全省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3月26日,全国省级山东商会会长座谈会召开,省委书记刘家义、省长龚正两位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反响很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公经济工作,省工商联也积极对接经济、宣传、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合作框架。3月7日,我会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从建立企业周边秩序动态整治制度、规范投诉移送制度等5大方面开展合作,切实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3月2日,我们拜访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李勇院长等人就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进行了座谈。3月30日,省法院对我会进行了回访,就《关于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前来征求意见。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工商联已经开展了一些合作,山东去年出台了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省检察院也是参与十条意见落实的单位之一,希望通过双方具体的合作,进一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

会上,双方规划了未来合作工作开展的框架,明确了责任分工及具体联系人。就如何共同维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调研和参政议政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建立联系沟通机制等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省检察院办公室、侦监处、公诉处、民行处、控申处,省工商联办公室、宣调处、经济处相关同志参加座谈。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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