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青岛)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要求,根据《山东省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我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实数融合典型案例名单”中的“数字领航”企业,具体名单可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实数融合典型案例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5〕29号)。 二、支持方式 对2024年度新入选的“数字领航”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态正常、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四)同一项目前期应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请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2024年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申报单位按照各市工作安排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项目推荐。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包含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审核公布。按照办法要求,国家级标杆采取简易申报评审程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财政厅提交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下达奖补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三)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应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转型水平,总结输出成熟经验和可复制推广解决方案,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开展转型实践,同时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推广工作。 联系人:马庆营 0531-51782669 邮 箱:sjxwxxhtj@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工业互联网处 附件:1. 2024年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书.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