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济宁经济跨越发展,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经行业商会全体会员充分协商,特制订以下公约,望共同遵守。
一、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会员企业之间经常进行技术、管理等交流,实现多渠道、全方位互利合作,推动共同发展。
二、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决不生产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共同维护本行业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
三、会员企业之间严禁仿冒、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四、会员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平等,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会员企业之间发生纠纷时,提倡友好协商,协商未果的可由行业商会协调解决。
五、当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其他会员均要主动给予鼎力支持,共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同质产品和产品链会员企业之间真诚联合,共同巩固市场,携手开拓国内外新市场。
七、倡导诚信经营。会员企业之间开展购销业务和经济技术协作应优先付款,不得拖欠。
八、倡导会员企业之间开展互助合作,同质同价产品优先向会员企业采购。
九、对于模范遵守公约的会员企业,由行业商会向政府推荐予以表彰奖励,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十、凡不讲诚信、损害行业商会形象和其他会员利益者,会员企业可向行业商会投诉,若被三家以上会员企业投诉,一经调查核实,行业商会将立即终止其会员资格,并报理事会予以确认。
济宁市机械行业商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八日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