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团标组织发布·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首次团体标准评审会议顺利召开

时间:2022-02-23  发布者:sdszbzz 

山东装备制造网济南2月23日 讯 2月23日上午,由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组织召开、济南东方结晶器有限公司与高质标准化研究院联合起草的《弧型方坯连铸结晶器铜管》团体标准评审会议在高质标准化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举行。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副秘书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张海平主持会议,山东大学李剑峰教授、山东建筑大学景财年教授、山东理工大学宫本奎教授、钟玉涛教授以及山东省科学院唐守秋研究员五位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共同完成团体标准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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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东方结晶器有限公司与高质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汇报介绍标准送审稿

评审委员会听取了起草组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从标准的真实性、完整性、代表性和实施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经过详细的质询和充分的论证,形成以下评审意见:济南济南东方结晶器有限公司与高质标准化研究院首次制定《弧型方坯连铸结晶器铜管》团体标准提供的评审资料齐全、规范,内容科学、先进、实用,符合 GB/T 1.12020 的要求,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订正后,同意报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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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合影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已完成《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编撰工作,搭建了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内部工作平台,配备了专业工作人员。2022年,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已全面开启团体标准化组织和发布工作,助力全省装备制造企业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

省装备协会标准化服务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平 15806637590

联系人:孙俊豪 15806635781

座机号:0531—88543089

文/图:孙俊豪

阅读贴士:

一、什么是标准与标准化,区别又是什么?

标准是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标准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标准化是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标准化以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确立条款并共同遵循,来实现最佳效益。

标准是一个准则,标准化是一个过程。

标准原意为目的,也就是标靶。其后由于标靶本身的特性,衍生出一个"如何与其他事物区别的规则"的意思。将"用来判定技术或成果好不好的根据"广泛化,就得到了"用来判定是不是某一事物的根据"技术意义上的标准就是一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其中包含可以用来为某一范围内的活动及其结果制定规则、导则或特性定义的技术规范或者其他精确准则,其目的是确保材料、产品、过程和服务能够符合需要。标准往往对应该严肃对待的方面(比如机器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和效率,玩具,医学设备)有深远影响。

二、什么是团体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

通常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考虑制定团体标准:一是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可以制定团体标准;二是为促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可以制定团体标准;三是为了引领产业和企业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四是协调相关领域上下游产业,就关键共性方面,可考虑制定团体标准;五是行业内行规性、自律性的管理类、指导类、评价类技术规范,可考虑制定团体标准。        

从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层级来看,我国标准依照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五个层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1条规定了在质量约定不明确时的标准使用顺序:(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三)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四)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三、团体标准的制定流程

团体标准制定流程主要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

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案:团体成员以及与之合作的任何单位发起项目提案,上报协会机构进行审核;

(二)立项:专家评估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评估,对项目评估意见为“准予立项”的下达制定计划;

(三)起草:项目提出单位负责组建起草工作组,确定主要起草人员进行起草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必要的调查、实验验证等;

(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应当以电子信函或者网上公开方式向相关行业专家、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征求意见建议,期限一般为30-40个工作日;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对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方式一般采取会议审查;

(六)批准、编号和发布:对批准通过的团体标准发放标准编号,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布;

(七)复审和废止:由申请者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对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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