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公证服务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4-15  发布者:sdszbzz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共同设立了“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并联合打造了“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

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备案主体信息全部录入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创新主体在申请预审时可自愿选择将专利信息(电子版)上传至该平台,对证明申请人具有知识产权的证据进行公证保管。如果从提交预审申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日期间产生信息泄露、权利被侵害等情况,平台可以提供有法定公信力的公证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公证证据效力的规定,该公证证据可以对抗其他时间在后相同知识产权主张,从而起到对预审知识产权“预确权”的作用。

同时,在知识产权维权阶段,创新主体可以直接通过平台进行公证维权咨询,申请维权保全证据、纠纷公证调解等,实现快速维权。平台采取“互联网+公证”形式,结合齐鲁公证处公证员的专家服务,可提供电子证据保管、证据保全、维权咨询、维权取证、法治会诊、纠纷调解等全链条公证服务。

平台地址

登录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官方网站(www.qlnotary.com)或微信公众号,进入“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张海红 0531-66600811  13969118313
王敏   0531-66600804  18678839958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陈玲 0531-68792187      15662716727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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