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4-04-22  发布者:sdszb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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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社综委发〔2024〕4号

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各党组织:

根据党中央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和省委有关通知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省民政厅党组安排,现就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党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所属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时间安排

党纪学习教育自2024年4月开始,7月结束。

三、方法内容

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经常性纪律教育与集中性纪律教育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地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贯通党纪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教育,推动党员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强化纪律自觉。

(一)原原本本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会议,逐章逐条学习《条例》,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交流研讨。所属党组织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以学习《条例》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集体学习,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讲1次纪律教育专题党课,分享学习心得体会,为党员领学导学,鼓励普通党员讲“微党课”。全体党员要把《条例》作为党员干部自学的重要内容,对照原文反复研读,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对照《条例》各项规定检视问题和不足,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提高党性修养、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的过程。

(二)加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要挖掘警示教育资源,转发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所属党组织党员要结合实际,运用社会组织违纪违法处罚案例和其他教育资源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党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强化社会组织不是“法外之地”“一片净土”的意识,着力加强廉洁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向所属党组织转载学习《条例》解读,邀请省委党校专家教授对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条例》专题辅导,增强学习效果。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条例》,进一步提高党性觉悟和纪律意识,积极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作用,及时转载中央媒体和共产党员网、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发布的《条例》权威解读文章和网络课堂。

2024年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内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社会组织负责人)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实事求是查摆自身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四、组织领导

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党纪学习教育的组织与领导,认真研究和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对所属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把关,结合党建工作调研、座谈会等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和省委工作安排,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增强示范效应。所属党组织要履行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职责,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社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学习、作出表率,党组织书记和纪检委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以严实的作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防止“低级红”“高级黑”,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

附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ocx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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